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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于2012年成立,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厦门、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郑州、苏州、海口、沈阳、南昌和雄安等地设有28家境内分所和1家共享中心(西安),在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中国台湾、泰国、中国澳门、土耳其、智利、西班牙和沙特阿拉伯设有18家境外分支机构,是国内第一家走出国门并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近几年综合排名一直名列前茅,审计客户包括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客户。截至2024年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鉴证或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审计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各方面保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在会计师进场前,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关注的重要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督促信永中和尽职尽责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在取得信永中和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对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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