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2页
三、附件……………………………………………………第13—16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5—16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506号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凌云光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凌云光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凌云光股份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93元,共计募集资金197,37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27.2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4,742.7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共计4,214.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93元,共计募集资金29,60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72.3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53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印花税68,832.7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58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页共16页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账户存款计提利息余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03004950517 | 67,533.12 | 643.80 | 643.80 | 活期账户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 23003054896 | 3,000.00 | 2.90 | 3,002.90 | 通知存款 |
第
页共16页中关村支行
中关村支行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定期存款账户 | 15,000.00 | 1,169.06 | 16,169.06 | 定期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知春路支行 | 0200207919200216882 | 21,000.00 | 已注销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科技园支行 | 8110701013502310273 | 60,000.00 | 479.88 | 479.88 | 活期账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 | 8110701013102077259 | 29,000.00 | 1,001.68 | 1,001.68 | 活期账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4,000.00 | 4,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 | 687066002 | 34,742.78 | 1.87 | 1.87 | 活期账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 | 定期存款账户 | 27,000.00 | 2,012.85 | 29,012.85 | 定期存款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12463000000128745 | 1.31 | 1.31 | 活期账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高新区支行 | 8112001012900725783 | 0.54 | 0.54 | 活期账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12463000000112383 | 391.59 | 391.59 | 活期账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定期存款账户 | 5,000.00 | 407.14 | 5,407.14 | 定期存款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51515200001348 | 1.67 | 1.67 | 活期账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高新区支行 | 8112001012500725792 | 1.07 | 1.07 | 活期账户 | ||
合计 | 212,275.90 | 56,523.42 | 3,591.95 | 60,115.37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4,221.33万元,系前期发行费用4,214.45万元及6.88万元印花税注2:本表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存在以下情形: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实缴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①同意公司将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27,526.23万元全部用于向“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增加投资;②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158.49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21,369.84万元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③同意公司将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共67,526.23万元分别分配15,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7,526.23万元具体用于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补充营运资金项目;④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
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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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现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 2024年5月 | 2026年5月 |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 2024年5月 | 2025年5月 |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均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2.“补充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以上项目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每个环节的提升均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共同支
撑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实现效益;除“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外,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承诺。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金额为54,000.00万元,其中,上海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8,00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7,000.00万元,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金额5,000.00万元,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金额4,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28日,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618.0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6,523.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23.4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4,00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8,054.56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17%,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页共16页募集资金总额:208,054.56
募集资金总额:208,054.5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1,421.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2年:55,470.782023年:40,829.722024年:55,120.69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注1]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 60,000.00 | 80,082.08 | 49,437.68 | 60,000.00 | 80,082.08 | 49,437.68 | -30,644.40[注2] | 2026年5月 |
2 |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 |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 | 29,000.00 | 29,000.00 | 19,806.52 | 29,000.00 | 29,000.00 | 19,806.52 | -9,193.48[注3] | 2025年5月 |
第
页共16页台研发项目
台研发项目 | 台研发项目 | |||||||||
3 | 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 | 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 | 21,000.00 | 21,000.00 | 16,018.68 | 21,000.00 | 21,000.00 | 16,018.68 | -4,981.32[注4] | 2024年5月 |
4 |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 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 | 40,000.00 | 15,000.00 | 9,443.18 | 40,000.00 | 15,000.00 | 9,443.18 | -5,556.82[注3] | 2025年8月 |
5 | 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 | 15,000.00 | 8,212.66 | 15,000.00 | 8,212.66 | -6,787.34[注3] | 2025年8月 | |||
6 | 补充营运资金 | 37,526.23 | 38,056.23 | 37,526.23 | 38,056.23 | 530.00[注5] | 不适用 | |||
7 | 超募资金 | 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 | 不适用 | 1,287.76 | 1,287.76 | 不适用 | 1,287.76 | 1,287.76 | 2025年8月 | |
8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158.49 | 9,158.49 | 9,158.49 | 9,158.49 | 不适用 | ||||
合计 | 150,000.00 | 208,054.56 | 151,421.19 | 150,000.00 | 208,054.56 | 151,421.19 | -56,633.37 |
[注1]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差异系1、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①同意公司将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27,526.23万元全部用于向“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增加投资;②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158.49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21,369.84万元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③同意公司将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共67,526.23万元分别分配15,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7,526.23万元具体用于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补充营运资金项目;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注2]“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所致[注3]“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均系以上项目仍在进行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所致[注4]“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该项目过程中,从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研发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研发路径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此外,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5,618.0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注5]“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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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1 |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 - | 28,083.06(税后) | - | - | - | - | 不适用(尚未完成建设) |
2 |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 | 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 | 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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