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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立教育: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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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对大信所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勤勉尽责、讨论与沟通审计事项、续聘建议方面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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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年报审计计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大信审计进场前,审阅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沟通会,大信就年报初审情况及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2025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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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陆建忠(已离任)、金宇超、毛振华、蒋高明、赵宏阳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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