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代码:688137 |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 公告编号:2025-015 |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公司根据研发中心的相关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855弄5号2幢一层变更为上海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1幢,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稷医疗”)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科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7,543,8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29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5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80,545.53 | 80,545.53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385.28 | 52,385.2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69.19 | 17,069.19 |
合计 | 150,000.00 | 150,000.00 |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219.5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4,219.58万元。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
1 | 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80,545.53 | 10,838.7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385.28 | 2,515.8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69.19 | 9,803.13 |
4 | 超募资金 | 24,219.58 | 15,434.99 |
合计 | 174,219.58 | 38,592.64 |
公司严格按照《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原因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依托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旨在实现研发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协同创新,引进行业先进技术人才,促进跨部门技术共享与协作,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开发及测试验证能力。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将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稷医疗”)调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科技“);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
弄
号
幢一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伽利略路
号
幢。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 创稷医疗 | 近岸科技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855弄5号2幢一层 | 上海市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1幢 |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0,545.53万元,旨在升级技术平台,丰富公司免疫、生化、分子诊断产品、拓展公司产品应用场景、提高客户粘性、解决诊断原料“卡脖子”问题,实现产业链上游核心原料全领域供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夯实行业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变动、市场环境及整体工程进度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截至目前,募投项目的建筑工程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生产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逐步进行,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做延期调整。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
月延长至2026年
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2,385.28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项目实施,公司拟将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行业先进技术人才更为集中的上海浦东新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后相关工程建设尚需一定周期,基于对调整后实施地点上项目建设进度的最新预计,经审慎研究,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建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同时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经公司研究后,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对募投项目中“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进行延期调整,由2025年9月延后至2026年9月。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 |
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2025年9月 | 2026年9月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9月 | 2026年9月 |
五、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
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本项目建设顺应政策号召,助力产业发展。体外诊断行业作为创新技术驱动的高科技行业,其中原料占据成本比例较高,目前进口产品依然占据体外诊断试剂原料市场的主导地位,自2005年以来,国家对包括体外诊断在内的生物高新技术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鼓励进行产业技术升级。《“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推动创新产品研发,重点发展体外诊断等领域的医疗器械、疾病筛查、精准用药所需的各类产品。
实现技术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一方面将继续致力于对原有体外诊断原料的研发,以实现产品结构的横向延伸;另一方面也会逐步考虑将现有产品体系纵向延伸,投入生产创新诊断试剂,以完善现有产品结构体系。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推动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等产品的产业化,满足公司拓宽业务范围的需求,实现产业链上游核心原料全领域完全供应的同时,逐步实现诊断原料国产替代,解决体外诊断核心原料“卡脖子”问题。
2、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对项目投入秉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外部客观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确定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目前该项目建筑工程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生产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逐步进行。公司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成熟的研发团队为项目建成提供保障。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生物药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呈现多技术路线齐头并进、多技术路线联
合使用、创新驱动的显著特点,随着行业对产品品质、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研发环境,提升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效率,加快核心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进而增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本项目的建成,将为研发工作提供必备研发环境、硬件设备和扩展研发人才资源,促进公司为重组蛋白类产品的研发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有利于增强公司在产业链中的整体实力,全面发挥公司产业链协同效应,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公司深耕重组蛋白行业十余年,始终专注于蛋白质技术与蛋白质应用解决方案的创新研发,拥有上万种重组蛋白的开发经验,自主研发了蛋白设计与改造、蛋白生产和质量控制以及蛋白应用与评价等7大综合性技术平台,23项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
上海浦东新区作为全国生物医药研发的核心区域,同时也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中心,可以为研发中心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吸引众多优秀人才,加快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速度。
公司管理层均具有多年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下,公司对于研发的持续投入和研发队伍的逐年扩张将保障研发中心项目的落地实施。
(三)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诊断核心原料及创新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同意公司根据研发中心的相关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工生物标准产业园B区金争路
弄
号
幢一层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伽利略路11号1幢,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创稷医疗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近岸科技,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5年
月延长至2026年
月。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