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宗新
本人作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各项规定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注重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的密切、有效沟通,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宗新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博士学历。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于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进行博士后研究;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讲师;2005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副教授;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任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University)访问学者;2017年9月至今,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4月至今,任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报告、议案及相关材料,全面深入地了解决策事项,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自主决策,会后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参加股东大会的次数 |
张宗新 | 11 | 11 | 0 | 0 | 否 | 4 |
2024年,本人参与审议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经理层工作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基本规范运作的董事会议案共计46项,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张宗新 | - | - | - | 1/1 |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及其子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日常注重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参加上交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董事培训通过多个纬度的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依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任职期间,公司无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完成了现金红利发放。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聚焦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七)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推动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
(八)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0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资料规范、充分、送达及时。各专门委员会在2024年度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协助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有效运作等方面更加规范完善。
(十)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张冬叶为财务负责人。
(十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报告期内,《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此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十二)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朱化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朱化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笃强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英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玉剑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冬叶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笃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网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十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董义务,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深入讨论对议案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认识,及时反映自己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更加勤勉地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宗新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