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考察聘任审计机构、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及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宋夏云先生、张宗新先生和金坚先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宋夏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审议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事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讨论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决算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审议、讨论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讨论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证考察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维护公司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2024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汇报的《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同日,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回顾及评价。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
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监督关联交易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