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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3523证券简称:德瑞锂电公告编号:2025-034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资金活动、投资与担保、内部审计、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领导的经理层。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各机构均能按职责权限积极履行职责。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收入规模情况、内部控制要求等设置了管理部、技术部、销售部、生产部、工程部、品质部、财务部、审计部、采购部、董事会办公室等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且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五独立”,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制衡,切实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证了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3)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审计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4)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专注于锂一次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始终坚持以下发展战略:坚持聚焦锂一次电池赛道;打造全球品质卓越的锂一次电池;立志成为锂一次电池行业的领先企业。

(5)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员工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建立了制度保证和体系保障,对员工行为准则做出明确规定,提高了员工绩效和职业化程度。

(6)企业文化

公司以“成为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锂电池产品的领先企业”为愿景,以“提供绿色恒久能源”为使命,坚持“品质第一、客户至上、技术领先、共同分享”的经营理念,奉行“诚信、合作、专业、创新”的公司精神。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将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力求员工价值和企业价值同步实现,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为公司经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7)社会责任

公司通过积极落实可持续发展,始终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追求企业的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相统一。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视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积极承担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政府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一直以来,公司自觉地把社会责任融入到战略、文化、生产经营全过程,全力推进公司优化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协同发展。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根据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识别出需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资金管理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并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的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2)采购与付款管理公司制定《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供应商选择、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流程,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采购与验收、付款与记录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3)销售与收款管理公司制定《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销售定价、合同签订、销售发货及收款流程,保证了销售与收款业务各环节规范有序,促进了公司销售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4)财务报告管理公司财务部设置了合理的工作岗位和职责权限,并配备相应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部人员分工明确,确保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程序和内容,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财务报告的及时报送和披露。

(5)募集资金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不存在可使用的募集资金。

(6)信息披露管理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及其职责,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审核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重大投资管理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审批管理、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合理保证了对外投资的效率,保障了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收益。

(8)关联交易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9)对外担保管理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控制规范体系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相应制定了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总额相关的,以资产总额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范围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含漏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以营业收入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范围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金额≧营业收营业收入的3%≤错报金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包含漏报)入的5%额<营业收入的5%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重要财务控制的程序缺失或失效。

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一致。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4)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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