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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李欢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欧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和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就年度的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要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高效、按时完成了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审查和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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