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春雪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888,679.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30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序号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41,111,320.7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00,239,117.5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43,590.76 |
契约锁契约锁
理财产品收益 | B3 | 9,349,685.1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4,757,875.8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6,678.29 | |
理财产品收益 | C3 | 484,245.4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34,996,993.4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80,269.05 | |
理财产品收益 | D3=B3+C3 | 9,833,930.6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16,828,526.9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6,828,527.00 | |
差异 | G=E-F | -0.01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0.01元系发行费用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2021年9月3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00万元向春雪养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契约锁契约锁
“春雪养殖”)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7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以实施“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春雪食品与光大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开户主体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8020188000677184 | - | 已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355101040033323 | - |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7050166607000001357 | - | 已销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78010100100769248 | 2,425,444.6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35902599010605 | - | 已销户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60009164205000013333 | 1,403,082.3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 | 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 | 535903948310708 | - | 已销户 |
合计 | 3,828,527.00 |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1,3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机构名称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契约锁契约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4122407A1) | 1,300.00 |
合计 | 1,3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一年内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一年内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起息日 | 到期日 | 赎回金额(万元) | 实际收益(万元)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国债嘉盈新客专享(上市公司)73期收益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 | 2,000.00 | 3.45%+浮动收益 | 2023年12月19日 | 2024年1月22日 | 2,000.00 | 6.81 |
契约锁契约锁
凭证产品(产品代码SBW204) | 证 |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黄金)2023年01686期人民币产品(产品编码TGG23201686)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700.00 | 1.75%/2.73%/2.83% | 2023年12月15日 | 2024年01月19日 | 1,700.00 | 4.64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黄金)2024年00153期人民币产品(产品代码TGG2420015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1.650%/2.440%/2.540% | 2024年1月26日 | 2024年3月11日 | 2,000.00 | 6.02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4031305A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1.60%/2.63%/2.73% | 2024年3月13日 | 2024年4月17日 | 2,000.00 | 5.04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4041805A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900.00 | 1.60%/2.61%/2.71% | 2024年4月18日 | 2024年5月23日 | 1,900.00 | 4.76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4052901A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900.00 | 1.60%/2.61%/2.71% | 2024年5月29日 | 2024年6月28日 | 1,900.00 | 4.08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4070305A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1.60%/2.61%/2.71% | 2024年7月3日 | 2024年8月5日 | 1,500.00 | 3.54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4080606A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00.00 | 1.60%/2.60%/2.70% | 2024年8月6日 | 2024年9月10日 | 1,600.00 | 3.99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黄金)2024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600.00 | 1.550%/2.02%/2.12% | 2024年9月12日 | 2024年10月17日 | 1,600.00 | 3.12 |
契约锁契约锁
年TGG24201592期人民币产品 |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4101802A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1.60%/2.45%/2.55% | 2024年10月18日 | 2024年11月18日 | 1,500.00 | 3.25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4112002A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500.00 | 1.40%/2.250%/2.35% | 2024年11月20日 | 2024年12月23日 | 1,500.00 | 3.19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 | 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编号:24122407A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300.00 | 1.40%/2.350%/2.45% | 2024年12月24日 | 2025年03月24日 | / |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结项,银行销户产生结存利息5,572.89元转至“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账户存放并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变更原因:(1)公司养殖基地发展规模可以满足宰杀需要。进入2023年以来,随着外部大环境的改善,公司委托养殖基地发展规模、发展进度完全可以满足公司宰杀、加工生产需求。公司目前年宰杀能力1亿只。截至2022年末,基地批次存栏规模1,320万只,到2023年底计划发展到1,520万只,按照年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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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批次计算,2024年出栏规模将达到9,880万只,可以满足生产需要。计划到2025年末,批次存栏规模达到1,700万只左右,年出栏规模达到11,050万只。
(2)目前,肉鸡笼养技术、标准化及规模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近3年以来,莱阳当地及周边地区与公司合作的养殖户,新建的肉鸡养殖场,其笼养技术水平、硬件(软件)的标准化程度、单舍(单场)饲养规模化程度得到大幅度提升,包括鸡舍标准面积、建设材料、立体养殖技术、设备设施水平、自动化程度等方面,养殖户的养殖效率、养殖水平、养殖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基本达到成熟状态,公司原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弱化。该项目变更后,不会对公司生产所需的商品肉鸡的数量和品质、养殖户的养殖水平和效率造成影响。(3)公司老宰杀工厂改造方案发生变化,预计投资需增加到7,200.00万元,占用公司流动资金或银行借款。原项目如不变更,公司实施原项目的同时需进行老宰杀工厂的改造,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其改造如使用募集资金,可以更快发挥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体现资金价值。
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4日和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变更后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契约锁契约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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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如华文光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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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41,111,320.7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757,875.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0,00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4,996,993.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39%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160,000,000.00 | 不适用 | 160,000,000.00 | - | 160,037,931.18 | 37,931.18 | 100.02 | 2022年8月 | 46,583,209.06 | 注1 | 否 |
2、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000.00 | 不适用 | 200,000,000.00 | 22,360,771.28 | 206,754,578.52 | 6,754,578.52 | 103.38 | 2023年12月 | 13,833,031.77 | 注2 | 否 |
3、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 是 | 40,000,000.00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 否 | 21,111,320.75 | 不适用 | 21,111,320.75 | 3,447,530.00 | 10,480,699.00 | -10,630,621.75 | 49.6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00.00 | 不适用 | 20,000,000.00 | 3,271,629.50 | 15,943,309.98 | -4,056,690.02 | 79.7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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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00.00 | 不适用 | 100,000,000.00 | 100,025,023.81 | 25,023.81 | 100.03 | 不适用 | 否 | |||
7、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 | 是 | -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5,677,945.09 | 41,755,450.92 | 1,755,450.92 | 104.39 | 2023年11月 | 注3 | 注3 | 否 |
合计 | 541,111,320.75 | 40,000,000.00 | 541,111,320.75 | 34,757,875.87 | 534,996,993.41 | -6,114,327.34 | 60,416,240.8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2021年10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8.01886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结项,银行销户产生结存利息5,572.89元,截至披露日已转至“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账户存放并使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内宰杀量为4153万只,尚未完全达产;注2:“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本报告期生产量为5727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达产;注3: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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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 | 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5,677,945.09 | 41,755,450.92 | 104.39 | 2023年11月 | 不适用(注) | 不适用(注) | 否 |
合计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5,677,945.09 | 41,755,450.92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变更原因:(1)公司养殖基地发展规模可以满足宰杀需要。进入2023年以来,随着外部大环境的改善,公司委托养殖基地发展规模、发展进度完全可以满足公司宰杀、加工生产需求。公司目前年宰杀能力1亿只。截至2022年末,基地批次存栏规模1,320万只,到2023年底计划发展到1,520万只,按照年出栏6.5批次计算,2024年出栏规模将达到9,880万只,可以满足生产需要。计划到2025年末,批次存栏规模达到1,700万只左右,年出栏规模达到11,050万只。(2)目前,肉鸡笼养技术、标准化及规模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近3年以来,莱阳当地及周边地区与公司合作的养殖户,新建的肉鸡养殖场,其笼养技术水平、硬件(软件)的标准化程度、单舍(单场)饲养规模化程度得到大幅度提升,包括鸡舍标准面积、建设材料、立体养殖技术、设备设施水平、自动化程度等方面,养殖户的养殖效率、养殖水平、养殖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基本达到成熟状态,公司原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弱化。该项目变更后,不会对公司生产所需的商品肉鸡的数量和品质、养殖户的养殖水平和效率造成影响。(3)公司老宰杀工厂改造方案发生变化,预计投资需增加到7,200.00万元,占用公司流动资金或银行借款。原项目如不变更,公司实施原项目的同时需进行老宰杀工厂的改造,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其改造如使用募集资金,可以更快发挥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体现资金价值。决策程序: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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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契约锁契约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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