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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杨克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克泉,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河北经贸大学企业系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就读博士研究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教授;国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南通易恒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鲲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北京凯易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本人具备履职独立性,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亲自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杨克泉44000702112

(二)会议表决及工作情况

1、出席会议投票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专委会、专门会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投票为赞成票,无异议、反对或弃权票。

2、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沟通情况:2024年1月10日,本人及审

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会同公司财务总监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线上沟通,对涉及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影响因素、审计人员及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数据信息、经营情况的汇报说明。2024年4月7日,针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本人与其他委员再次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2024年10月25日,本人在上市公司办公之时与年审会计师现场沟通了2024年度审计的安排情况。

3、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本人2024年度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3场,也通过参与中小股东互动问答形式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本人年度内通过现场工作与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部门经理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交流,公司为本人年度内的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以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身份,对公司涉及下列事项的议题进行了审阅并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属公司因日常经营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预计。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价格公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披露、执行情况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财务信息及公司内部控制事项进行了关注,经过审阅及沟通,本人认为公司本年度内披露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情形,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本人于相关会议中,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此次新聘事项。后续,该所对委派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复核人员进行调整,公司亦予以披露。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出。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正式任职于董事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其决策、披露、执行情况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董事进行回避表决,本人对未涉及自身薪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出,董事薪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

本人结合同行业薪酬、公司实际情况于相关会议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议,认为其薪酬与公司发展规模相匹配,是适当的,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及披露合法合规。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出,相关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依规及时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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