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韩永斌作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韩永斌,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副教授,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专业)。1994年至今,于扬州大学商学院财会系任教,现任财会系主任,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8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其他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6 | 0 | 6 | 0 | 0 | 0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4次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现金管理、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了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委员会全部2次会议。积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了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全部2次会议。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极为公司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体系建设献计献策,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2024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2024年度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部2次会议。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2 | 0 | 2 | 0 |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独立董事建立了定期且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公司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召开会议,便于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做出决策,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情况,积极推动相关方履行偿还义务。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名、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任职条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选举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48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永斌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