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5)00535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5)00534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路通视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349.00万元。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349.00万元(绝对值取整)。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2021年9月-2022年7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未归还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2,799.95万元及利息330.98万元,共计3,130.93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而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该事项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强调事项段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五、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六、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1、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15、其他重要事项”所述,2021年9月-2022年7月期间,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未归还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7,264.00万元及利息613.14万元,共计7,877.14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未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路通视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建江 (项目合伙人) (签名并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玮 (签名并盖章)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