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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1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关易波先生、林丹丹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4,383.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3,333.30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6,883.9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文件,其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且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9,216,381.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9,161,331.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916,133.14元。截至2024

年12月31日,2024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37,271,330.7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6,122,193.7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776,122,193.77元。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完整地披露了规定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并且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金融衍生品等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含子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中各自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对为公司(含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相关协议以及与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该授权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的融资需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与授信额度保持一致可循环使用。担保决议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该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发放薪酬/津贴,公司董事2024年度的薪酬/津贴发放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薪酬/津贴标准。

同时,公司按照经营状况并参考地区、行业薪酬/津贴水平,对2025年度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提出以下方案:

(1)在公司任职具体管理职务的执行董事按照相应岗位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职务薪酬;

(2)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履行职务时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按照公司标准据实报销。

公司董事会成员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2.1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56.39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佳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2董事牛鸿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董事牛鸿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牛鸿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3董事林茂亮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董事林茂亮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茂亮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4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赵久红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赵久红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

86.81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久红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5独立董事王兵先生2024年度津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兵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津贴为13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兵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6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2024年度津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津贴为12.6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关易波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7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2024年度津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津贴为13.2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丹丹女士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经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薪酬标准。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按照各自在公司所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根据其个人的绩效考核情况领取相应薪酬。2024年度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3.1公司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96.98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公司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73.90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3公司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56.64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4公司副总经理刘宝辉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刘宝辉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99.06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5公司副总经理陈统铭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陈统铭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37.58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6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41.70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7公司副总经理(时任)汪辉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时任)汪辉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44.62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8公司副总经理(时任)吴代立先生2024年度薪酬情况公司副总经理(时任)吴代立先生2024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15.37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存款(含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及相关产品组合等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损益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6,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该额度为上限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来确定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银行,该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该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6、审议《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不超过29.6万元/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工作人员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该授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4,639,134.98元,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013,375.89元,本年度其他减少额为59,257,324.19元。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4)。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下属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木市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启东易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临泽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易事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临泽易智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县易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共计九家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1,300万元的融资业务,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440,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或以其持有的股权作质押担保,及/或各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电费收费权、动产、无形资产等作抵押、质押担保;其中,对于非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其他股东将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其次,对于非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如果存在需要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情况,则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应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兵、关易波、林丹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关易波先生、林丹丹女士的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关易波先生、林丹丹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保证企业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反舞弊工作,切实防范与打击舞弊行径,明确舞弊行为定义、预防措施及处理规则,建立全员参与的廉洁治理体系,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业务稳健、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反舞弊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反舞弊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3、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在本报告期消除,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认为该专项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对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易事特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关于对易事特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年度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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