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11号),公司现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内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2 所述,易事特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及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7号),证监会认定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部分当事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上述违法事实发生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在2024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7-779 号),对2017-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由于2022年期初数据变动相应对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截至2024年末已整改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易事特罚款,易事特已于2025年1月缴清。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对易事特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综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