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2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8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金融衍生品等业务。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含子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中各自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对为公司(含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述融资需求,预计2025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慧盟”)、何思模先生、何佳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该事项。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何思模先生持有东方集团90%股权;新平慧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一,何佳先生为新平慧盟董事、总经理,且何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
7.2.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73,882.78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1.73%;何思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万股股份,并持有东方集团90%的股权;新平慧盟持有公司17,270.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42%;何佳先生持有新平慧盟
57.53%股权。
相关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能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无偿担保或反担保。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的融资需求,2025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
东方集团、新平慧盟、何思模先生、何佳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与授信额度保持一致可循环使用。担保决议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相关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114亿元,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新平慧盟、何思模先生、何佳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