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 3,374,936,544.93 | 3,388,080,875.15 | 13,144,330.22 |
销售费用 | 292,791,932.70 | 279,647,602.48 | -13,144,330.22 |
2、对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 2,780,731,406.91 | 2,792,655,189.20 | 11,923,782.29 |
销售费用 | 258,068,458.35 | 246,144,676.06 | -11,923,782.29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