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丹丹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背景和工作简历
本人林丹丹,1965年1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教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历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国际商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国际工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国际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朗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兼任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能
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报告期内应参加 董事会/股东会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6 | 6 | 0 | 0 | 0 |
股东会 | 4 | 4 | 0 | 0 | 0 |
2024年,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会后保持对相关议案的公告及执行等情况的跟踪。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召集并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计划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年度薪酬/津贴进行了考评,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津贴标准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问题和内部控制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会面,对年度报告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重点审计项目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在年审过程中通过通讯、现场调研和座谈会等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和关注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审计底稿内容,积极对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保障公司年度报告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确保公司年报及时披露,同时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通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的变化因素及影响公司经营环境的外部因素,及时获悉公司的重大事项及经营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专业性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大事项时,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积极参加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独董后续培训,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
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汇报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及时解答和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完善议案材料,补充相关说明,并在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编制、会议组织与统筹、年报审计等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并落实落地。本人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响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审核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
(二)承诺事项
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定期报告及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本人对2023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2017-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2022年度、2023年度追溯调整事项,以及2024年度内审议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财务报告编制的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整改
针对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本人联合其他独立董事开展《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所述相关情况现场调研会议,充分听取管理层对相关情况的汇报;本人前往公司通过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听取管理层汇报,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薪酬结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会同其他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办
公督查,要求管理层就《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所涉事项进行整改;本人积极配合证监会检查工作,针对事先告知书中对本人的拟处罚意见,本人积极提供勤勉尽责履职留痕材料申请听证,最终获得证监会认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再将本人列为被处罚人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已经尽到了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履行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尤其关注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事项,防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关联方交易的利益输送、违规担保转移资金,从而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上市公司合规合法经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一方面,要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和专业咨询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保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交流和沟通,提供专业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另一方面,始终坚持独立性,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易事特的合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ndd@eastups.com
特此报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丹丹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