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能够保持独立,并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森麒麟独立董事。2024年5月1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出席会议及议案审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在表决时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董事会、一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鑫 | 3 | 0 | 3 | 0 | 0 | 1 |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积极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保障,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李鑫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