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业务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不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 | 授信额度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5000 |
2 | 中国建设银行 | 7000 |
3 | 中国银行 | 5000 |
4 | 交通银行 | 4000 |
5 | 浦发银行 | 4000 |
6 | 民生银行 | 4000 |
7 | 青岛银行 | 4000 |
8 | 光大银行 | 6000 |
9 | 中国农业银行 | 3000 |
10 | 广发银行 | 3000 |
11 | 农商行 | 2000 |
12 | 北京银行 | 3000 |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向各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口代付、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低风险业务等品种业务),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银行最终批复的额度为准。
二、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一概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委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