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怀斌)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报告期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许怀斌,195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资格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于九十年代初公派赴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现德勤)实习西方独立审计实务,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咨询公司担任高管职务,曾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融资与上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华德匡成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许怀斌 | 7 | 7 | 5 | 0 | 0 | 否 | 6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研判,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客观性。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全面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定期报告编制等关键事项进行深入审阅与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中,本人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仔细审阅相关财务资料,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交流,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本人积
极参与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与监督,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现场检查等多种途径,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本人在金太阳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主动且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审议与决策过程中,本人秉持严谨态度,基于充分调研与分析,做出独立判断,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稳定且有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呈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其承接公司审计业务以来,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精准、如实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过往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色。继续聘任中喜,将有力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与稳定性,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披露及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在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多层次了解公司业务,并对公司规范经营、防控风险提供了专业性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怀斌)》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许怀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