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太阳:2025-03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奇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奇烽)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报告期的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梁奇烽,198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依科瑞德(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因诺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国亦智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梁奇烽776006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据相关制度与规范,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监督内部审计流程,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关键投资项目提供具有建设性的专业见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且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中,

本人与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进度以及审计意见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特别是对监管部门履职提示涉及的业务、财务信息系统风险,与审计机构进行了重点沟通,并要求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预付款交易、新开展的业务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同时,本人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审查,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内部控制涉及的制度修订程序、内部控制执行流程、内部控制负责人职责等各方面的改进建议,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与有效实施。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除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委员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外,还于2024年10月11日专门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积极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多次通过电话、会谈、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两次向公司发出《独立董事工作函》就相关重点事项进行核查。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2024年度,本人在金太阳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前提供详尽资料以便进行深入审核,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深入研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更具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牢固树立自觉维护股东权益的意识。

此外,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在本人任职期间实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同时,密切关注互联网上投资者的相关舆论动态,并将其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对比分析,及时掌握投资者关切点,进一步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效果。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充分有力的支持与协助,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本人的履职需求,及时、全面地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主动且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审议与决策过程中,本人秉持严谨态度,基于充分调研与分析,做出独立判断,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稳定且有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呈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其承

接公司审计业务以来,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精准、如实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过往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色。继续聘任中喜,将有力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与稳定性,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披露及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改进

针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制度制定颁布程序的完善、内部控制责任部门人员的职责、工作流程、内部控制重点事项的核查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等,多次进行现场调研、电话沟通、工作函沟通,向公司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奇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梁奇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