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备战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运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职、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备战,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95年9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20年5月起至今,任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本人兼任上海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资本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24年6月12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股东大会 |
亲自出席次数 | 7 | 8 | 4 | 1 | 2 | 1 |
应出席次数 | 7 | 8 | 4 | 1 | 2 | 1 |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和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是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以及内控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与我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进行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4年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参观走访公司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公司传递的相关监管培训资料,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包括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以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合规运营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方案报告期内,本人对“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持续关注和检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确保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展、重大财务事项等进行持续关注和审核,并对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与财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就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五)改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本人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审核,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七)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了审查,在审阅候选人个人简历基础上,就相关问题向有关人员做进一步了解询问,并就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独立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审查和考核,并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期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公司外部董事年度津贴标准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更好地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备战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备战
签字: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