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内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鉴于上述议案授权有效期已结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同保险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合同具体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审定;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被列为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