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