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了换届选举。换届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秉心、胡越川、周爱民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李秉心担任。2024年6月1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夏承恩、胡越川、李备战、李伍波、杨红军5名董事组成,其中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董事夏承恩任主任委员。2024年9月13日,杨红军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内的职务,经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1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魏建华出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10次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初稿)》《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5、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审计工作小组的议案》《关于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控制部门提交相关报告的议案》。
6、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加快完善公司会计信息化体系建设暨对下一阶段拟采用的会计软件做专题研究的议案》。
7、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并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的议案》。
8、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2024年12月24日,召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与会计师沟通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任务安排。
三、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协调,为其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同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保持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审计质量。审计结束后,认真听取审计机构的审计汇报,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3、听取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改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公司内控管理中心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展、重大财务事项等进行持续关注和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与财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
(六)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审阅,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职能及合规性管理,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做出了贡献。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专业的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及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总结。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