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蓝箭电子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元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金元证券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各个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劳动力短缺及成本上升的风险、存货跌价风险、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技术研发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的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程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一项缺陷或缺陷组合引起的下述项目潜在错报金额有一项满足重大/重要/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即被认定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
缺陷等级 | 定义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识别该错报;
(4)内外部审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加以整改;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补偿性控制措施;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6)其他(包括: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不科学,导致一般性损失;
(2)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重要业务制度或制度系统存在缺陷;
(4)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其他(包括:出现媒体负面新闻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3590045号),认为:蓝箭电子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金元证券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卢丹琴 袁玉华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