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与义务;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积极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职能。现将公司监事会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5月15日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6月3日 |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25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3、《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
7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期间,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看了部分会计凭证及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了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事项内容进行检查。根据2024年的工作执行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监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及审计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内控机
制健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检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屈晓敏女士成为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李永新先生、林萍女士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经过监事会表决,李永新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综上,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工作过程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准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