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立方控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桂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桂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自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于桂娥99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议案内容经认真审议后,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及时参加各项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 (2024年度)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4月12日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4月26日《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12月27日《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审计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4月12日1.《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0.《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8月16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0月25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3月4日1.《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4月3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4月12日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同意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并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关键审计事项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积极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重点进展情况进行了邮件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关注重点;对其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参加专项培训等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开展情况、财务管理以及内控情况等。此外,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桂娥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