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15:00—2025年5月20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3030 | 立方控股 | 2025年5月15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9号翰都国际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7)。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并依法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基于对2024年度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基于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的未来计划,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可以留做公司发展之用,也可以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
二、留存利润的用途:
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139,208,694.08元。公司留存利润将主要用于2025年度业务拓展、技术研发、人才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三、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
根据各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业绩情况,各控股子公司为保障2025年度生产经营,暂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桂娥女士、郑河荣先生、吴军威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对2024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桂娥)》(公告编号:2025-030)、《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河荣)》(公告编号:2025-031)以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军威)》(公告编号:2025-032)。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3、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办理登记。
4、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出席者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13:00-14: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9号翰都国际2号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1-89990175
(二)会议费用:与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