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 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授权董事会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
(二)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 购买理财产品方式
1、 预计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情形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四) 购买理财产品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预计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该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安排财务部具体实施。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风险性小、流动性高的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