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子君,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获得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和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上海菁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新消费业务负责人、联合创始人;现任上海诚凯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先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9月至今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在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25年2月10日,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张子君 | 17 | 17 | 17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
议案27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如下:
1、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共21项议案;
2、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共3项议案;
3、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内部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3项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共审议议案3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如下:
1、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履职情况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3项议案。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共审议议案1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召开及审议议案如下:
1、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1项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审计检查情况、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上年审计报告非标事项整改进展情况和年报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通过参与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共同回复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使投资者更加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情况。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除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非标事项整改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稳定性问题等进行跟进了解,密切关注公司人才结构及薪酬体系建设。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还参与
了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年报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并对会计师审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复核。
在本人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与公司董事
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解决该审计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本人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确保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截至2023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全部收回上述预付款项及保证金。报告期内,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1001号)。本人于2024年3月至4月期间审阅了年审会计师针对上年非标事项的审计程序和底稿材料;查阅了公司与北京星驰邦的业务解除及回款相关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意见书;查阅了相关的访谈资料和录音;查阅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历次股权质押前后公司账户大额资金流水明细;查阅了上述回款的银行电子回单、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检查了期后与上述回款相关的资金去向,查阅了对应的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与各媒体平台供应商签署的协议和媒体函证回函等;本人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在公司现场再次审阅复核上述底稿资料原件,列席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年报专门会议,出具了现场核查报告,对本人关注到的未尽事宜再次进行补充询问和提醒管理层关注;在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上,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重大事项再次进行确认。
公司董事会及中兴财光华认为,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预付款项及保证金已经退回上市公司体系内并用于日常生产经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本人提醒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持续对公司期后大额资金流转做好跟踪和监督工作,提醒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做好涉及货币资金、合同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亦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在相关定期报告董事会上就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并提出审阅意见和建议以及提醒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的事项。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通过查阅上述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董事,未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于近几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情况,结合行业及地区薪资水平,就公司管理层薪酬是否有进一步下降空间、是否与经营业绩挂钩等问题与公司董事会进行充分探讨和论证。公司表示2023至2024年度已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一定幅度的降薪措施,并在高管薪酬方案中推行绩效管理改革,以缓解内部代理问题,提高企业绩效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认真出席公司各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专业水平和经验科学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子君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