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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创业板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光力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95,2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0元,本次共募集资金549,999,974.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711,076.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7,288,898.08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10C0006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万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573,365.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26,634.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10C0002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议决议将募投项目“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21.44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52,697.60万元(包含发行费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22.18万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541.48万元(包含发行费用),尚未使用的余额为36,576.9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管理办法,并经2024年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即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0月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注销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结项,并于2024年11月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621.44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专户银行 名称银行账号2024年初始存储金额2024年度支出金额利息收入净额2024年12月31日存储余额募集资金用途或说明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76200078801700007968137,201,194.69102,495,560.261,508,723.800已结项注销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2024年 初始存储金额2024年 支出金额利息收入净额2024年12月31日存储余额募集资金用途或说明
中信银行郑州福元路支行81111010124016523690000募集资金临时存放账户
中信银行郑州福元路支行8111101012101652396291,830,336.1123,168,442.465,406,937.49274,068,831.14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兴业银行航空港区支行46702010010005355695,269,259.045,053,348.211,485,166.4291,701,077.25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瑞弘”)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本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河南监管局报送了《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就涉及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披露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中存在的前述问题已整改、纠正,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务必持续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执行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披露不规范等事项再次发生。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较为缓慢(详情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投入进度较《募集说明书》的投资规划存在滞后,公司已对其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5月31日延至2027年5月31日(详情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并提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研究并妥善安排募投项目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5,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071.7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810.6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注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40,000.0040,000.0010,249.5637,697.6094.24%2024年9月30日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728.8913,728.89013,728.89100%不适用不适用
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8,842.6638,842.662,822.183,384.148.71%2027年5月31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2,571.5592,571.5513,071.7454,810.6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生产厂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但受国内宏观环境等外部客观因素影响,部分时间段的建设工作出现了一定的延迟,造成了此项目部分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无法按原计划于建设期内完成投入。 公司基于审慎评估判断,为修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未达预期的影响,结合整体经济环境等客观因素,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2、“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在空气主轴国产化方面,国内研发团队已推出磨削用空气主轴的样品,国产化切割主轴已应用在部分国产化设备中。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行业发展周期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为持续优化完善募投项目建设方案,使公司产能与市场更加匹配,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经营实际审慎投入募集资金,采取了较为稳健的投资策略,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项目整体无法如期完成结项。为确保后续工作的稳步实施,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金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拟对其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7年5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半导体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项,结余募集资金为3,621.44万元,主要原因为: 1、公司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和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持续进行工艺、建设方案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3、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加大了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力度,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4、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部分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到2024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6,576.99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参见正文“七、募集资金使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注:列示的承诺投资项目包括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募投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国安 王滋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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