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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袁德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袁德铸)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袁德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勤勉、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2024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交流,积极履职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袁德铸,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采矿专业,在职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永煤集团公司调研员;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任职的情况,且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了13次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存在。

(三)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共参加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会议,审议了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具体事项,如下所示: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表决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4年2月6日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同意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同意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同意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同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同意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同意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2024年8月18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5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2日《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2024年12月6日《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了有关工作,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1)2024年3月19日,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除第一个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上述其他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2024年12月27日,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合计16日的现场工作,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煤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通过自己的专业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极献计献策;并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也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相关检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八)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披露;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对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质,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利用自身煤矿行业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未来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也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谨慎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德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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