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规范公司运作和健康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4年3月2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2 | 2024年4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2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
4 | 2024年10月2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10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2024年11月1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7 | 2024年11月2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8 | 2024年12月1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 2024年12月30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和公司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关于对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