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了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监事会现将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IPO申报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效期的议案》;
(7)《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IPO申报审计报告〉的议案》。
3、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终止华侨板挂牌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特此报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