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明安)本人(姚明安)作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超研股份”)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姚明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90年7月至2024年6月,任教于汕头大学。曾任汕头市汕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深圳市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汕头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监事、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龙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金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超研股份独立董事。现任超研股份独立董事、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五创循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不在超研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超研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超研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超研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姚明安 | 5 | 5 | 0 | 0 | 0 | 否 | 2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超研股份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应参加会议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3月1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8月30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掉期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控制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半年度审计报告,向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全面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2024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方式,审阅会议材料,与各方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超研股份为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提供了良性的沟通机制,本人认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超研股份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除津贴外,本人不从超研股份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超研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职期间,超研股份第二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IPO申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及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超研股份第二届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未涉及事项
2024年度,超研股份未涉及事项包括: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超研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超研股份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超研股份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超研股份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明安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