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作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超研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的比例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套期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资金使用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品种主要是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10%。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操作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须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若到期日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的外汇资产以完成交割,会导致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交易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与人才建设: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并由经验丰富、分工明确的专门人员进行。
3、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风险预警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内控管理: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超研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