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主要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1%,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7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包括投
资活动、筹资活动及运营资金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存货及长期资产的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理、生产管理、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其中,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投资管理、销售管理、燃料管理、生产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议事规则;公司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并形成制衡;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公司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依法保障股东权利。为着力打造“一流本部”,全力做好绿色氢基能源平台建设,构建“定位清晰、板块健全、职能完善、治理现代”的组织体系,设置职能部门20个、并取消本部业务中心,按照“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建设业务
共享服务平台,配备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针对不同业务领域行使决策、计划、执行、监督、评价等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明晰权责界面,集约配置资源,以组织保障推动公司战略落地。
2.发展战略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秉承“奉献绿色能源、打造低碳生活”的愿景使命,明确了建成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确定了发展“新能源+”和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新能源+”赛道,以吉林省为核心,其他优势区域为重点,实施“1+N”发展策略;绿色氢基能源赛道,按照“三三三”开展产业布局、实施“三步走”构筑技术护城河,逐步建成世界一流的绿色氢基能源平台。报告期内,吉电股份完成新增产能101.99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吉电股份装机容量1444.11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占比77.15%。
3.人力资源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包括:《员工管理规定》《组织机构及定岗、定编、定责管理规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本部员工绩效考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专业骨干人才库管理办法》
等,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报告期内,选拔基层单位7名、本部3名优秀年轻干部交叉挂职;引进高素质紧缺人才5人,聘用氢能、合成氨、甲醇领域高端人才3人,引进化工、电气、工程管理等专业人才136人,同时,强化自主培养形成体系性专业能力,组建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专家委员会,5名专家涵盖规划、工艺、设计、系统、工程专业,目前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专业队伍储备超200人。实施管培生“墩苗”培养计划,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基层培养历练。
4.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底线红线,抓实安全生产与能源保供工作。将能源保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上级单位工作部署,紧盯人力保障、机组状态、煤炭供应三大关键环节,全力以赴保发电、保供热、保民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司范围内未发生人身、设备、环保、交通等安全事故。积极践行央企担当,跟随项目发展足迹续写暖心篇章,先后与18家学校、1000余名贫困学生形成帮扶,捐建爱心书屋3所,此外通过电力知识科普、老人生活关爱、社区环境治理、荒地绿化植树等形式奉献社会,累计开展志愿活动二十余次,志愿服务时长约500小时。万得资讯发布最新ESG评级结果,公司凭借卓越的ESG表现再
次实现跃级提升,综合得分8.12分,获评“AA”级,位列全国电力行业第二,达电力行业最高评级。已获上海报业集团2024先锋60、国新杯·ESG金牛奖碳中和二十强两项ESG相关奖项,公司ESG治理获得广泛认可。
5.企业文化
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培树公司特色文化。积极主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公司以“奉献绿色能源,打造低碳生活”作为企业使命,培育“绿色发展、服务公众、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企业价值理念,逐渐形成了员工认同、独具公司特质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报告期内,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明确五方面重点内容和15项重点行动项。启动品牌建设,印发实施《品牌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形成产业、产品、项目品牌命名方案初稿。
6.资金活动
(1)筹资活动管理
遵循筹措合法、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经济、结构合理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实施细则》《债券融资管理办法》《股权融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对筹资规划、筹资方式选择、筹资审批权限、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对债务融资、债券融资、权益融资等筹集资金活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了筹资成
本和筹资风险。公司本期对前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发行吉林省首单“两新”中期票据,发行金额5亿元。完成新一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2.52亿元,是2024年上市的资本市场竞价发行融资规模最大的再融资项目。
(2)投资活动管理
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参股管理办法》《股权管理规定》《境内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及重大资本运作决策事项风险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就投资方向与范围、决策权限、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投资过程中充分、系统的分析政策、法律、市场、资金及合作伙伴等风险因素边界变动对投资效益和进度的影响,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保证。通过《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合规专项指引》,指导公司境内新能源项目投资合法合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为防范法律合规风险建立了有效机制。
(3)营运资金管理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规定》《资金预算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资金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了较为完善内部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7.资产管理
为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实施细则》《物资管理规定》《物资仓储管理实施办法》《物资储备定(限)额实施办法》《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闲置、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各类资产的取得、验收、仓储、盘点、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规定,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职务进行了分离,使资产管理全过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资产安全。
8.销售业务
为规范销售行为,实现销售目标,公司制定了《市场营销管理规定》《电力交易管理办法》《热力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对电热市场营销、电热价格测算、销售款回收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坚持以电量和热量为生命线,开展全员营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政策争取、电量指标开发、推动外送电价上调、优化电量结构、组织省间现货、开展绿电绿证、启动热价调增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全员营销。完成吉林区域营销集中管理“113”体系建设,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有效提升区域市场化竞争力。同时,根据绿电交易政策,统筹分析制定《公司2024年绿电、绿证销售工作方案》,全力开发市场需求,强化绿电、绿证申领及销售,实现新能源绿色环境溢价。
9.工程项目
为规范工程管理,加强安全、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公司制定了《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工程建设“三同时”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管理职责、项目立项、招标、设计、建设、验收、结算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狠抓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大控制不放松,使工程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文明施工、智慧管控、精细管理的施工管理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
生态环保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体系,承包商一体化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实现“零伤亡、零事故”目标。
10.担保业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11.财务报告
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核算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实施细则》《财务报告考核评比办法》等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对照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文件,发布了公司《计财标准体系表》,包含831项标准文件,供公司本部及所管单位财务人员查询使用。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完善会计岗位的设置,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使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防范风险。财务核算采用专业财务软件,根据岗位职责设置了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编
制了财务报告,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12.全面预算
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工作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建立科学、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了编制、审批、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程序,保证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执行监管有效。报告期内,全面预算管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对经营活动和相应的财务结果进行了全面预测和筹划,并通过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和分析,统筹了经营目标和业务活动,从而更加有效地实现战略目标。
13.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授权管理、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合同管理实施统一编码,建立了合同管理台账,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合同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流程闭环,合同审查、用印与合同付款履行挂钩,降低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报告期内,强化了合同审查全流程管理,完善合同
审查环节,重点审查合同会签决策依据,并举办了2024年法治与风控培训班,系统学习了内控风险和合规体系建设、合同管理实务等业务,并通报了典型问题。
14.关联交易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审计实施办法》,对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决策程序、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公允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均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均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发生,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15.对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规定》《股权管理规定》《参
股管理办法》《所管单位董事会评价管理细则》,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本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以及建立子企业董事会运行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等方式,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有效地管理。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对子公司资金严格控制,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每日账户资金余额自动上划,子公司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批后按照预算划拨资金,保证资金可控在控。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从业绩指标、发展指标、重点任务、党建指标、保障性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16.生产管理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备处于安全、稳定、经济、可靠的运行状态,基于四条发展主线,公司制定了《生产调度管理规定》《新能源产业生产运营管理规定》《火电机组等级检修标准化管理规定》《技术改造标准化管理规定》《新能源设
备定期检修维护管理办法》《综合智慧能源生产运营管理规定》及《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运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制度,印发《新能源生产指标对标管理手册》并植入生产调度管理系统。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前。报告期内,完成《绿色氢基能源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编制工作,为绿色氢基能源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安全管理依据;编制《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作为指导公司“十四五”中后期及未来四年生态环保工作的总体纲领;“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25个模块已全部上线运行,完善智慧化场站建设的应用标准和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场站、区域维检中心、生产运营中心职责,指导智慧化场站一体化平台应用。
17.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与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由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署意见后,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
宜。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规定,披露信息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报告期内,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公司2021-2022、2022-2023、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中,连续三年获评“A”级。同时,公司连续两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奖项。
18.内部信息传递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信息传递工作,建立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公司制定了《综合统计实施办法》《经济运行分析实施办法》《总经理联络员实施办法》《信访管理规定》《保密管理规定》《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办法》《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机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内部信息传递的内容、保密要求、传递方式以及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等,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并在本部及所管单位建立了即时通、协同办公平台及电投壹办公平台,为信息的沟通顺畅创造了条件,利用信息技术固化流程,提高效率、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提高对业务事项的自动控制水平。按照规定处理涉密公文,建立纸质机要文件收文簿,台账清晰,通过机要邮递、机要交换站专车专人取送等方式进行公文传递,未发生涉密文件丢失和泄密情况。
19.信息系统
公司制定了《信息化管理规定》《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应急实施办法》《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ERP系统运维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策略、软硬件配置和数据安全等进行了规定,切实加强了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水平,确保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了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报告期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圆满完成2024年度网络攻防演习长城行动。组织各单位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建立了网络安全工作联络群,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公司各单位未发生失守事件,未发生责任性网络安全事件;公司ERP系统、综合办公系统、电投壹、企业网站、生产调度系统、虚拟桌面系统、广域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0.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和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绩效考核进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均按照制度由过半
数独立董事同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公司以电力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利润指标受电力、燃煤市场影响变化较大,故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小于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25%,小于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25%,小于0.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
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