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云链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5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
2.公司与电投云链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42.54648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伟冬
成立日期:2020-01-14
经营范围: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数据处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净利润 |
2024年度/2024年末 | 137,540.64 | 123,564.46 | 13,976.18 | 348.85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电投云链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电投云链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4. 经查,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营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电投云链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利息由承担方与电投云链公司上线资金方协商确定,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电投云链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5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2025年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议案审议前,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减少带息负债,提升资金周转。该关联交易发生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八、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保荐人对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