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35,300万元;
通过关联方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预计交易金额5,000万元;
与关联方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预计交易金额3,000万元;
与关联方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预计交易金额7,681.16万元。
2.2025-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与关联方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营销服务协议,预计交易金额6,100万元。
3.关联人名称:
(1)电投能源:指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2)白音华煤业:指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3)物资装备分公司: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4)国家电投: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电投数科:指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6)吉电未来:指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关于拟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玉峰先生、牛国君先生、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营销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
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 金额 |
向关联人 采购燃料 | 电投能源、 白音华煤业 | 采购燃料 | 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 235,300 | 59,827 | 213,600.00 |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服务 | 物资装备分公司 | 总包配送 | 参考行业标准 | 5,000 | 1,382.41 | 5,854.52 |
国家电投 | 签订燃料采购、营销服务协议 | 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 6,100 | 0 | 2281.00 | |
电投数科 | 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 | 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 3,000 | 0 | ||
吉电未来 | 签订风电光伏场站委托服务合同 | 市场化招标确定 | 7,681.16 | 3,304.67 | ||
合计 | 257,081.16 | 64,514.08 | 221,735.52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 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
向关联人 采购燃料 | 电投能源、 白音华煤业 | 采购燃料 | 213,600.00 | 260,000.00 | 80 | -17.85 | 2024年4月30日2024-036号公告 |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服务 | 物资装备分公司 | 总包配送 | 5,854.52 | 5,860.00 | 12.76 | -0.09 | |
合计 | 219,454.52 | 265,860.0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注册资本:224,157.349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经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516.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46.03亿元;2024年度,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58.7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92.65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5.77%的股权,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敬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水资源再利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土地租赁
经查,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总资产81.78亿元,所有者权益70.86亿元;2024年度,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净利润15.4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2.35亿元。关联关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与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1)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合英
注册资本:322,945.99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3号矿办公区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诊所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总资产86.67亿元,净资产30.5亿元;2024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主营业务收入35.89亿元,净利润10.86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公司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负责人:于亚波
注册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化工园区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
经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13.84亿元,净资产61.9亿元;2024年度,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8.71亿元,净利润10.73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张勇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营业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物资装备分公司资产总额71.69亿元;2024年度,物资装备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33亿元,净利润0.74亿元。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9月30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855.04亿元,净资产5,819.60亿元;2024年1-9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净利润329.03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联会注册资本:94,888.18755万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3号楼604室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实施和运维服务;软件设计、开发;数据处理及存储业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网络、通信、智能化、自动化系统工程的研发、设计;信息安全工程研发、设计;计算机、自动化及智能化系统软件、硬件及相关外设设备、信息安全产品、网络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代理,工业控制系统设备、通讯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和代理;工业控制系统设备、通讯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和代理;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与信息化相关的招标代理服务;进出口
业务;广告业务;设备租赁;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查,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
28.59亿元,净资产17.74亿元;2024年度,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3.81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6.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军注册资本:4,864.6258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金融大厦134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零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查,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12月31日,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1.09亿元;2024年度,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24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关联关系:吉电未来是吉电股份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17.4731%,吉电未来董事长高仪同时任职公司职工监事。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之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电投能源、白音华煤业采购燃料
公司向电投能源、白音华煤业采购燃料预计金额不超过235,300万元。公司(乙方)分别与白音华煤业、电投能源及扎哈淖尔(甲方)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交(提)货方式:
车板交货,火车运输,由买受人负责组织请车,发运到买受人指定站点。
2.数量验收方法
以到厂检斤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路损以单车计算。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铁路运距1000公里以内,结算周期内,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大于或等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以到厂检斤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小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单车亏吨率小于或等于0.5%,视为合理运损,由乙方承担,以铁路货车标重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亏吨率大于0.5%且小于或等于1.2%时,以到厂检斤数量及铁路货车标重的0.5%数量之和作为结算数量;当亏吨率大于1.2%时,超出1.2%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铁路运距1000公里以外,结算周期内,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大于或等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以到厂检斤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到厂检斤数量小于铁路货车标重数量时,单车亏吨率小于或等于0.8%,视为合理运损,由乙方承担,以铁路货车标重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亏吨率大于0.8%且小于或等于1.2%时,以到厂检斤数量及铁路货车标重的0.8%数量之和作为结算数量;当单车亏吨率大于1.2%时,超出1.2%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
3.质量验收方法
根据当月厂矿热值差情况确定结算热值。当月厂矿热值差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时,以厂方的化验热值结算;当月厂矿热值差大于100千卡/千克且小于等于200千卡/千克时,以厂矿双方化验热
值的平均值进行结算;当月厂矿热值差大于200千卡/千克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引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第三方化验机构质量检验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以承运日期为依据,开具煤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代为换取铁路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煤种分属性按月加权平均结算。
(2)以合同约定的数量确认方式结算煤款,按照铁路发货票重结算运费。
(3)以承运日期为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发运的煤炭,实行当月发煤,次月底前完成结算,乙方在收到煤炭的次月底前结清上月发生的全部煤款及运杂费;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0日期间发运的煤炭,实行当月结算,乙方当月底前结清以上全部煤款及运杂费,2025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运的煤炭,实行当月发煤,次月底前结算,乙方在收到煤炭的次月底前结清当期发生的全部煤款及运杂费。以上结算各期间如遇质量、数量纠纷,甲、乙双方不能正常结算时,乙方预估上月(期)货款并按预付的方式付款,待纠纷处理后给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4)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融和e链账单或即期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后需开证申请人办理代理议付手续),如乙方使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按照合同中甲方电子银行承兑
汇票账户付款。
(5)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的相关结算票据及煤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5.定价原则
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二)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业务
公司通过物资装备分公司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配送服务费按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交易额预计为5,000万元。主要包括:招标采购、监造催缴、运输、验收等。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安排,总包配送采购大宗通用物资关联交易额预计为5,000万元。
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透明的原则,以成本加成法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
公司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燃料采购服务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协议内容主要包含:
1.发掘煤炭供应商。
2.制定采购策略。
3.开展煤炭价格谈判。
4.组织煤炭调运协调。
5.供应商关系管理。
6.对外协调和政府关系维护。
7.应公司需求提供的其他服务。
8.定价原则:燃料采购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重点供应商下水煤、跨省陆路煤、进口煤(不包括蒙东自有煤)采购服务费1元/吨(含增值税)收取,蒙东自有煤炭采购服务费0.5元/吨(含增值税)。
(四)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集团营销服务协议》
吉电股份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2026年度集团营销服务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协议主要内容包含:
1.发掘客户、寻找销售机会。
2.电力市场政策支持和咨询。
3.协助开展营销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和咨询。
4.制定销售战略。
5.协助售电合同签订与价格谈判。
6.对外协调和政府关系维护。
7.客户关系管理。
8.提供行业内外和国内外业务交流服务。
9.定价原则:吉电股份与国家电投签订营销服务协议,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此类业务费用符合市场价格。
(五)公司与电投数科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
公司拟与电投数科签订11份合同,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包含:数字化系统运维服务、“流程、数据、数字化”治理项目、全
寿期基建项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产业数据中台优化升级项目、数字档案馆推广项目、统建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电力交易驾驶舱建设项目、信访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广域网升级改造项目、自主可控基础设施及应用改造项目、数字档案馆个性化功能实施项目。
定价原则:吉电股份与电投数科拟签订的国家电投统建数字化建设项目、统建运维服务合同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此类业务费用符合市场价格。
(六)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合同》
1.公司所属企业拟与吉电未来公司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护框架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升压站巡检、集电线路巡检、风电机组巡检、辅助操作服务、升压站设备维护消缺、升压站构建筑物维护、风电场道路维护、风力光伏设备维护消缺、集电线路维护消缺、场站安保服务、生产车辆服务、食堂后勤服务等工作。吉电未来根据业务合理配置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上述服务。
2.依据市场化招标结果,光伏100WM场站中标单价为129.8万元,风电100WM场站中标单价为149.8万元,服务期1年。预计金额7,681.16万元。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5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电投能源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进行的采购业务为公司所属发电公司提供必要的基建、生产物资,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通过集中配送的物资,在计入总包配送服务费后,配送价格仍低于分散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燃料采购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一系列燃料采购服务支持,发掘煤炭供应商、制定煤炭采购策略、组织煤炭调运协调;制定销售战略;有利于维护与供应商的良好关系、对外协调和维护政府关系。
4.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营销服务协议,可提供一系列销售支持,发掘客户、寻找销售机会;提供电力市场政策支持和咨询,进一步整合区域营销资源,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5.公司与电投数科签订统建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合同,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构建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的数字化平台,以统建系统为核心,贯通数据采集到应用全链条,支撑运营安全、降本增效,赋能经营决策和业务创新,支撑“数字吉电股份”建设。
6.公司所属企业与吉电未来签订2025年度风电光伏场站委托维
护框架服务合同,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所管三级单位外包业务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采购关联方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公司通过关联方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物资采购成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燃料采购、营销服务协议有利于发挥集团公司牵头作用及其他发电企业的业务能力优势,进一步整合燃料、营销资源,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委托关联方建设统建数字化系统和运维服务能够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赋能经营决策和业务创新;公司所属企业委托关联方维护风电光伏场站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所管三级单位外包业务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批
准,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