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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2.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9,239,157.13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687,059,000.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7,162,355.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39,210,152.7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56,850,238.51元。公司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716,235.59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2024年中期已分配利润情况,提出公司2024年度分红预案: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8,036,330.02元。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024年半年度,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26,454,356.33元。2024年度全年分红预计384,490,686.35 元,分红率34.98%。本次分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内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384,490,686.35306,922,899.140
回购注销总额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9,239,157.13908,417,734.74674,617,035.7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539,210,152.78
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56,850,238.5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691,413,585.4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894,091,309.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691,413,585.49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84,490,686.35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691,413,585.49 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77.3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也为以后年度保持稳定的分红水平打好基础。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36亿元、人民币3.37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44%、0.41%。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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