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小丽)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小丽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理财师。曾任平阳县饲料工业公司出纳、会计、办公室主任,平阳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助理,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副经理,2004年8月发起设立浙江千马会计师事务所并任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杭州墨北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行使职权,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主持了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并就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审计
工作情况进行积极沟通。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就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安排、重点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公司各类决议事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查阅互动易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关注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考察、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报告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考察和了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详细汇报,切实掌握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对公司现存不足之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及建议。截至2024年5月,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6.5天。
(八)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主动给予有效的配合,全面及时提供各会议所需相关资料,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审议前事先审核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要事项。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津贴标准
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国内上市公司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变更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吴小丽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