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二、对2024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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