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吉电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并予以披露。金融服务协议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2年签订相关协议,按照要求协议期满重新签署协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二)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预计2025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三)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
、主要内容
为优化债务结构,节约财务费用,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开展委拨、委贷业务,即国家电投集团委托财务公司代为其向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拨付融资资金,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国家电投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委拨、委贷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拨、委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公司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
、主要内容
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云链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5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与电投云链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电投云链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利息由承担方与电投云链公司上线资金方协商确定,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40.86%,其余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为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2、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净利润 |
2024年度/2024年末 | 8,530,690.25 | 6,885,418.39 | 1,645,271.86 | 109,849.25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合计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国家电投集团是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35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成立日期:2003-3-31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净利润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末 | 185,504,488 | 127,308,471 | 58,196,017 | 3,290,338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42.546485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伟冬成立日期:2020-01-14经营范围: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数据处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净利润 |
2024年度/2024年末 | 137,540.64 | 123,564.46 | 13,976.18 | 348.85 |
、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电投云链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电投云链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经查,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营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的议案》以及《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经审查,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3274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经审查,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3274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
经审查,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开展委拨、委贷业务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关联交易能够确保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公司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
经审查,公司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减少带息负债,提升资金周转。该关联交易发生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百权 谢 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