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5年4月24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应到3人,实到2人。独立董事金华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潘桂岗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经审查,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3274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四、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经审查,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3274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形。财务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的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委贷业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开展委拨、委贷业务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关联交易能够确保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七、审议《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与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
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减少带息负债,提升资金周转。该关联交易发生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
八、审议《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采购关联方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公司通过关联方实施总包配送采购大宗物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物资采购成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燃料采购、营销服务协议有利于发挥集团公司牵头作用及其他发电企业的业务能力优势,进一步整合燃料、营销资源,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委托关联方建设统建数字化系统和运维服务能够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赋能经营决策和业务创新;公司所属企业委托关联方维护风电光伏场站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所管三级单位外包业务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桂岗 张学栋 金 华
签字: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