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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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忠、袁济祥、刘新德、王东亮、武建军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详细审查独立董事陈建忠、袁济祥、刘新德、王东亮、武建军的职业背景、工作经历,核实其兼职情况,并审阅其签署的自查文件及声明与承诺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判断的其他关系。因此,公司上述现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