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建忠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深入实际开展专项调研,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7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3次。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总法律顾问、独立董事提名聘任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及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平与公正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甘肃省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8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主要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授权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降低购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现金管理事项
2024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因市场形势、供需变化以及工程临时性招投标导致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上述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采购设备、材料、物资、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材料、服务等业务往来,上述交易预计可以有效拓展公司销售渠道,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朱新节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经审查该高管人员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认为该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审计计划。出具年度初审报告后,与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内容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了沟通,与年审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等,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详细了解情况,提出专业化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及时掌握公司重要的风险事项及相关控制措施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机会,现场了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发展近况。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与公司探讨政策新闻、行业变化对公司发展的作用,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袁济祥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7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3次。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总法律顾问、独立董事提名和聘任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平与公正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甘肃省及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8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授权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降低购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现金管理事项
2024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因市场形势、供需变化以及工程临时性招投标导致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上述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采购设备、材料、物资、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材料、服务等业务往来,上述交易预计可以有效拓展公司销售渠道,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朱新节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经审查该高管人员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认为该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了解审计工作
的计划及时间安排,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新德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到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认真、勤勉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合理化意见建议,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7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及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平与公正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甘肃省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8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授权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降低购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现金管理事项
2024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因市场形势、供需变化以及工程临时性招投标导致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上述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采购设备、材料、物资、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材料、服务等业务往来,上述交易预计可以有效拓展公司销售渠道,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朱新节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经审查该高管人员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认为该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审计内容和内部控制评价有关事项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在年度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和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天。同时通过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详细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王东亮2024年度述职报告
经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提名,并经2024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未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公司对下属金凯公司增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为切实增强金凯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助推金凯公司申报“专精特新”企业,促进对外开拓市场和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由窑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凯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有利于金凯公司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能够增加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武建军2024年度述职报告
经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公司对下属金凯公司增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为切实增强金凯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助推金凯公司申报“专精特新”企
业,促进对外开拓市场和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由窑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凯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有利于金凯公司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能够增加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财务、业务发展及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田松峰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因连续担任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2024年10月底,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辞职申请自2024年11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2次。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发展委员会3次。本人在参会期间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沟通,对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科学性。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利用自己在电力、能源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公司下属公司增资、新建洗煤厂及出资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庆阳2×660MW煤电项目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8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主要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授权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降低购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现金管理事项
2024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因市场形势、供需变化以及工程临时性招投标导致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上述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采购设备、材料、物资、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材料、服务等业务往来,上述交易预计可以有效拓展公司销售渠道,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朱新节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经审查该高管人员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认为该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公司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以及定期报告审计进行深度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详细了解情况,提出专业化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进展及投资盈亏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总体评价
本人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一虹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因连续担任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2024年10月,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辞职申请自2024年11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6次,通讯方式参加3次。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报告期内,本人在参会期间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沟通,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公司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及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平与公正等方面认真审核,按照甘肃省及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参加。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8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授权窑煤公司参加公开竞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降低购置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现金管理事项
2024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因市场形势、供需变化以及工程临时性招投标导致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上述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采购设备、材料、物资、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材料、服务等业务往来,上述交易预计可以有效拓展公司销售渠道,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
2024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朱新节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经审查该高管人员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认为该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
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