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矿井实际运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修编后方案重新测算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及预计负债,能够更全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