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海清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22.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26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月
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64,427.12 |
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 15,436.60 |
募集资金净额 | 348,990.53 |
减: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 | 104,185.42 |
其中:以前期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 | 86,928.72 |
项目 | 金额 |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 | 17,256.70 |
加: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1,301.50 |
其中: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9,613.11 |
本报告期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净额 | 518.96 |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1,169.43 |
减: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48,979.51 |
其中:以前期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4,979.51 |
其中:本报告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4,000.00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107,127.09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7,127.09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余额 | 50,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加强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6月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北京”)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271394878784 | 存续 | 活期存款 | 2,002.2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12050180080009688120 | 存续 | 活期存款 | 30,093.74 |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 12000100000000000003 | 销户 | 活期存款 | ——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 | 305001201090076644 | 销户 | 活期存款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 | 9550880238812800142 | 存续 | 活期存款 | 14,734.7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 | 638220957 | 存续 | 活期存款 | 10,296.3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 | 122912514410802 | 销户 | 活期存款 | —— |
小计 | —— | —— | 57,127.09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 —— | —— | 50,000.00 | |
合计 | —— | —— | 107,127.09 |
注:1、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同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账号:12000100000000000003)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账号:305001201090076644)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
、鉴于华海清科北京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华海清科北京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账号:
122912514410802)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3、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华海清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348,990.5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256.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185.4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注2) | 不适用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0.00 | 13,937.42 | -21,062.58 | 39.82 | 2022年 | 272,432.10 | 是 | 否 |
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注3) | 不适用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223.70 | 20,000.00 | 0.00 | 100.00 | 2024年2月 | 不适用 | 是 | 否 |
晶圆再生项目(注4) | 不适用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0.00 | 14,020.49 | -979.51 | 93.47 | 2023年7月 | 10,548.87 | 是 | 否 |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不适用 | - | 50,000.00 | 50,000.00 | 15,033.00 | 26,078.91 | -23,921.09 | 52.16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注5) | 不适用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0.00 | 30,148.59 | 148.59 | 100.5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0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17,256.70 | 104,185.41 | -45,814.59 | 69.4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三、(四)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三、(五)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48,990.53万元;注2:“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已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注3:“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2月结项。注4:“晶圆再生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979.51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情况: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金额(万元) | 实际收到的收益(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3/7/20 | 2024/1/4 | 12,000.00 | 121.0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3/10/9 | 2024/1/9 | 40,000.00 | 226.3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3/12/15 | 2024/3/18 | 20,000.00 | 131.3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4/1/24 | 2024/7/24 | 54,000.00 | 457.7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3/25 | 2024/6/25 | 25,000.00 | 69.3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4/8/5 | 2024/11/5 | 4,000.00 | 14.1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8/1 | 2024/12/27 | 25,000.00 | 149.52 |
合计 | 180,000.00 | 1,169.43 |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金额(万元) | 年化收益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8/1 | 2025/1/2 | 25,000.00 | 0.95%-2.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7/18 | 2025/1/14 | 25,000.00 | 1.2%-2.32% |
合计 | —— | —— | —— | 50,000.00 |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魏鹏 | 裴文斐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