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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其中3次为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为通讯会议,本人1次现场出席会议,3次通过通讯参加会议。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全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拟不转增、不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拟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等需求,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3、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威尔泰测控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为拟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等需求,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2023年度威尔泰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与会独立董事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并作出如下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及上海威尔泰测控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78%;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陈衡先生、李彧先生、夏光先生、刘宇锋先生、林子尧先生、宋亚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于梅女士、胡云华先生、赵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多次利用董事会开会及出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11天。尤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很高的沟通频次,充分了解了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中的困难与机遇。对上一年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跟踪与汇报;针对公司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起草了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及激励方案。此外,本人也通过线上会议、电子邮件及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的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的沟通,通过本人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对公司的发展积极的提出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自己的判断,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他们认真履行全体股东的信托责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songshan@gdsclawfirm.com

独立董事:宋 珊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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